(一)《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促進條例》,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,2008年7月22日;
(二)《關于加強自主創新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》,深圳市人民政府,深府〔2008〕200號;
(三)《深圳生物產業振興發展政策》,深圳市人民政府,深府〔2009〕180號;
(四)《深圳互聯網產業振興發展政策》,深圳市人民政府,深府〔2009〕238號;
(五)《深圳新能源產業振興發展政策》,深圳市人民政府,深府〔2009〕240號;
(六)《深圳新材料產業振興發展政策》,深圳市人民政府,深府〔2011〕124號;
(七)《深圳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振興發展政策》,深圳市人民政府,深府〔2011〕210號;
(八)《深圳節能環保產業振興發展政策》,深圳市人民政府,深府〔2014〕33號;
(九)《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未來產業發展政策的通知》,深圳市人民政府,深府〔2013〕122號;
(十)《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機器人、可穿戴設備和智能裝備產業發展政策的通知》,深圳市人民政府,深府〔2014〕97號;
(十一)《關于加快發展民生科技若干措施》,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,深府辦〔2012〕53號;
(十二)《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》,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,深科技創新規〔2012〕9號;
(十三)《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管理辦法》,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,深財科〔2012〕168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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